按照市委部署,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广电局、哈报业集团共同开展2008年“感动哈尔滨”人物(事件)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哈尔滨精神,充分展示市民良好精神风貌和思想道德素质,充分展示哈尔滨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加速发展、共建和谐的良好形象,为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评选方法和步骤
2008年“感动哈尔滨”人物(事件)评选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征集2008年“感动哈尔滨”人物(事件)。一是网上征集。3月中旬开始在中国·哈尔滨网、哈尔滨蓝网、哈尔滨新闻网开辟专栏,面向广大市民征集“感动哈尔滨”人物(事件)线索。市推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网上征集的线索归纳整理,组织宣传。二是组织推荐。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广泛征集候选人物(事件)。各区县(市)、市直各单位推荐1—2位候选人,于10月10日前报市委宣传部宣传处。上报候选人物(事件)需附事迹简介(500字)、通讯体裁事迹材料(3000字)。
第二阶段,推选20位候选人物(事件)。10月中旬,市推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的人物(事件)进行初评,产生20位候选人物(事件),在市直新闻媒体集中宣传。
第三阶段,群众投票推选候选人物(事件)。12月初,在《哈尔滨日报》印发选票,各区、县(市)和市直机关设立投票站,组织投票。同时,在中国·哈尔滨网、哈尔滨蓝网、哈尔滨新闻网组织网民投票。
第四阶段,确定2008年“感动哈尔滨”人物(事件)。12月上旬,召开推选委员会会议,确定2008年“感动哈尔滨”十大人物(事件)。
第五阶段,举行颁奖仪式。12月下旬,在哈尔滨电视台千米演播厅举行2008年“感动哈尔滨”人物(事件)颁奖仪式。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最大限度地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真正把群众认可的“感动哈尔滨”人物(事件)评选出来。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市直新闻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及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市广电局要认真做好颁奖仪式的各项筹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反馈活动情况。
联系方式:87650971;邮箱:xcc324@163.com
“感动哈尔滨“人物(事件)推选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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