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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玉坤 段宝锋 车启迪 点击: 日期:07-11-09 |
【口导】
央行和银监会制订的房贷新政已经公布了一个月,除了首付比例有了大幅提高之外。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对第二套房的标准认定。但记者从我市各家商业银行了解到,目前各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仍不统一。
【配音】
在房贷新政中明确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例如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已经提高到8.613%,按此利率,如果市民申请第二套房房贷,贷款50万,期限为20年,等额还款,比执行最优惠利率时,月供增加601.31元,20年利息合计549986.82元,合计多付利息达144314.54元。
【字幕】
非线字幕
贷款50万购买第二套房,期限20年:
比执行最优惠利率时,月供增加601.31元
20年利息合计549986.82元,合计多付利息144314.54元
【同期声】
我打算再买一套房做投资,但如果算做是第二套房,按照这样的利率贷款肯定不划算了。
【字幕】
市民
【配音】
记者了解到,央行并未出台第二套房认定的相关细则,而是由各商业银行自行掌握。其中交行认为,曾经贷款买房,但已结清贷款,再贷款购买的房产视为第一套;正在贷款买房的家庭,再申请贷款购买的房产视为第二套房,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建设银行也执行的是相同规定。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则表示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对此,金融界人士认为,由于目前各银行之间仍处于观望的态度,所以市民在贷款时应量力而行。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还贷负担。零距离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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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责任编辑:liuhuix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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