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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毕然 点击: 日期:07-06-08 |
取帽子事件 编导:毕然
演播室1(主持人开场):
好,欢迎回到《方圆之间》,上别人家取回自己的东西,这本是再平常不过的小事,然而随着事情的发展,主人公之间的矛盾逐步升级,故事的结局却演变成为了事件,这是怎么回事呢?
同期声:于(女):给我爱人打电话,说出事了
范(男):她说我臭不要脸的喊什么!
导视:天黑有人敲门,来者称事出有因,
矛盾愈演愈烈,方圆之间请您关注《取帽子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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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词1: 于淑辉,今年三十九岁,现住双城市新兴乡新民村,除了种地外,还在当地打零工(于:上纸箱厂打工)
解说词2:2005年9月28日这一天,天色渐黑,于淑辉下班独自一人回家( 于:晚班,爱人去卖菜了)
解说词3:于淑辉回到家后顺手把门给扣上了
解说词4:没过多久,于淑辉听到好像有人在敲门,而且听说话的声音像是个男的(于:听屋门响,吓得没动,问是谁,他说是范喜权)
演播室2:家里突然来了访客,那么这范喜权是什么人呢?来到于淑辉的家又为何事呢?
解说词5:范喜权和于淑辉家同住在一个村子,也是当地的普通农民(范:种地,香瓜,效益一般)
解说词6:2005年9月份的一天,偶然的机会,范喜权接到了一个活儿(范:我在食杂店下棋,遇见了包工头,说让我找几个人去工地干活)
解说词7:范喜权领着六七个村民在工地干了几天活,这一天接到了一个电话(范:严镇海说也想来干活)
解说词8:给范喜权打来电话的严镇海,正是于淑辉的爱人(范:他干了两天就不干了,听说卖菜去了)
解说词9:范喜权等人在工地干活,工资是日结算,9月28号这天收工后,包工头却说不能结算(范:工头儿说把安全帽收上来才能结算)
解说词10:包工头说的没错?不过,为什么偏偏让范喜权去收呢?(范:领的时候是我签的字)
解说词11:既然这样范喜权就只好挨家去收安全帽(范:骑自行车去的,严家是最后一家)
解说词12:为了收齐帽子,结算工资,范喜权贪黑来到于淑辉家,敲响了她的家门 闪回:(于:他说取安全帽,让我找找 范:开始说没有,我说不可能 于:没找到,明早还不行吗? 范:早五点半就开工了 )
解说词13:一个急着要帽子,一个找不到,两人门里门外的开始了僵持,虽然于淑辉家的门还没开,但两人的声音已是越来越高(范:我语气挺重 于:我先骂的 )
解说词14:门开了,面对面的于淑辉和范喜权,争吵继续升级,逐渐演变成对骂(于:我又喊又骂 范:说我臭不要脸喊什么 于:我想喊出邻居作证 范:怕说不清我就跑了)
解说词15:在我们的采访过程中,两个人在这几方面各执一词
1:字幕:范喜权是否打了于淑辉(于:他把我推倒了 范:根本没碰她,不能打女的,晚上怕讹上)
2:字幕:范喜权是否跳墙出入于淑辉家(于:跳墙跑了 范:根本没锁门)
解说词16:事发当晚,于淑辉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范:说我踹她,尿都踹裤兜子了)
解说词17随即于淑辉住进了当地的医院(于:我浑身无力,受惊吓)
解说词18:后来于淑辉又转院进行治疗(于:双城县医院住十四天)
解说词19:双城市人民医院对于淑辉的诊断为植物性神经功能紊乱,支原体感染(于:精神挫折 记者:怎么证明? 于:感觉 记者:有鉴定吗? 于:没有 范:支原体感染跟我有啥关系,感冒还能引起呢!)
解说词20:事后,于淑辉曾向范喜权索要赔偿(于:要五千,后遗症都不用你负责 范:五百我都不给)
解说词21:私下的调解和协商都没有成功,双方的争执无法停止(于:他要负责 记者:为什么 于:因为晚上,爱人不在家 范:我又没非分之想
解说词22:范喜权没有答应于淑辉索要的五千元赔偿,于淑辉将其告上了法庭,双城市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2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6年5月11日,双城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范喜权以取安全帽为名到严镇海家与严妻于淑辉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决定给予范喜权行政警告。
2006年6月10日双城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范喜权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确认系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且给予被告行政警告处分。另外在原告于淑辉住院期间,被告曾去探望并表示道歉。上述事实证明原告住院,被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判决如下:被告范喜权赔偿原告于淑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合计人民币4,598,25元。
(范:相当委屈,所以上诉了)
解说词23:范喜权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2月5日,中院下达判决,维持原判决的五项,撤销第六项精神损害赔偿费1500元
律师:1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足以证明因果关系2应该有鉴定3赔礼道歉和损害结果无直接关系
范:我很气愤,无话可说
演播室3(结束语):
感谢您收看本期的《方圆之间》,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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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电视台 责任编辑:liuhuix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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