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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有子

记者:代勇   点击:    日期:07-06-08
导视:配音:父母离婚,父女相依为命。
同期(王微):这么多年我挺苦的。
配音:父亲去世,另一继承又突然出现。
(同期(段小兰):就剩这一步了,你就不能帮帮我!)
方圆之间请收看《王家有子》 稍后请看《王家有子》
王家有子
演播室:你好!欢迎回到方圆之间。家对我们每个人都很重要,家的每个成员都是我们最亲近的人。父母过世后,兄弟姐妹的亲情显得救更为重要。而我们今天要说的这对妹弟,在失去父亲后,遗产却使她们忽视了这份亲情。
配音1:照片上的人叫王显刚,家住哈尔滨市太平区民主乡庆丰村。99年与妻子离婚后就与女儿王微一起生活。因为父母过早离异,王微幼年就过上了与许多同龄孩子不同的生活。
王微:我上初一初二就已经下来了,不读了照顾他,在家里我记着给我爸做饭,岁数小做的不好吃,蒸的馒头放锅里多大蒸完还是多大,我爸说:“做啥样吃啥样吧。”
配音2:就这样父女俩相依为命,种地是她们主要的营生。
王微:跟我爸一块种地,我爸那时还有个马车,我跟他去卖菜,在地里拔大葱装车。
配音3:生活过的清贫,父女二人渐渐习惯了相互依靠。但命运似乎在故意为难这对父女,2003年9月王显刚因脑出血住进了市二院。
三叔:从那时起他就得了小脑委缩丧失了自理能力,整天就像个傻子似的,东游西逛的。
配音4:王显刚病后,生活的担子落在了女儿王微一人身上,无力继续耕种的她做出了出外打工挣钱的决定。
王微:我当时记得,谁也没管我,我也是没有办法,我记着我在哈尔滨去威海的时候和那女的都不怎么认识,我觉的我命挺好,命不好可能被人给卖了,那人挺好带我去干活。
配音5:王微在外打工期间,家里的亲戚帮忙照顾生病的父亲,省吃减用的王微每月寄给父亲些钱,父女二人一年也只有在春节才能团圆一次。2006年4月,王显刚病情恶化,再次住进了医院。
王微:我就赶回来了,我看我爸躺那了,我说爸你咋的了!
配音6:这是父女最后一次相见。2006年5月5日,王微失去了父亲。
配音7:幼年就不断承受家中变故的王微,万万没有想到,在父亲去世几个月后,一场官司再一次闯进了她的生活。
字幕:原告:王强 被告:王微
争议:被告王微未经其同意私自占有王显刚生前留有的房产及土地承包使用权。
演播室:这突然出现的王强是什么人呢?王显刚留下的遗产他有什么权力过问呢?他与王显刚是什么关系?与王微又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配音8:记者在道外法院看到了99年王显刚与妻子的离婚调解书。原告(妻子),被告:王显刚。判决如下:长女王微由原告抚养,长子王强由被告抚养。
演播室:噢、原来王强是王显刚的亲生儿子。那么几个疑问也出现了,这么多年王强去哪里了?当年王显刚离婚,法院判给他的明明是儿子王强,但为什么生活中是与女儿王微一起生活的呢?难道儿子王强一直在跟母亲生活吗?
三叔:89年出生的这孩子,生完之后三个多月,他妈突然得了精神病。
配音9:这让当时刚刚添了儿子的王显刚照应不暇,无奈之下,王显刚做出了一个决定,由此改变了这个三个多月男孩的一生。
三叔:他一看这种情况。为了给妻子看病,就决定吧王强给然。
配音10:而突然间想把这么小的孩子送人,送给谁成了一家人当时的难题。
三叔:我的大哥是个盲人,给他打电话了。
段小兰:我家我爱人说,那咋办啊?咱看老太太的面就收着吧,我说:“收下你养我不管。”
三叔:后来我哥哥和我嫂子就要去了。
配音11:王显刚兄弟俩当时是怎么协商的呢?是把这孩子永远送给哥哥王显坤?还是暂时帮忙抚养呢?
三叔:两方呢,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就是说给他了。王显刚永远不要了。
段小兰:当时我们就是给他养好了,他妈病好了带回去。
配音12:虽然双方说法不同,但几个月大的王强被抱到王显坤家后,就再也没有离开,在王显坤与段小兰的抚养下、王强慢慢的长大了。
王强:在小时候,听我这个养母说是我爸我妈把我生下来之后,我妈有精神病养不了我,给我大娘家了,我就是我大娘一直抚养。
配音13:99年王强父母离婚,法院将他判给父亲王显刚,那么又是什么原因没能使他回到父亲身边呢?
王强:我在这边从小到上学,那边根本就不经常来看我,就像没有这个父亲没有这个姐,或者没有这个妈一样,她们就是漠不关心。(所以酿成现在这样,见到和陌生人一模一样。)
配音14:2006年,王显刚病重,这对亲生而又陌生的父子再次见了面。
王强:我去就是看见他一个人很孤单那种感觉,条件还不是非常好,我是出于他没养我是他的事,但是他有病了我是应该去照顾下的。
字幕:2006年5月9日,王显刚出殡。
王微:我就说,你爸死了,你不来啊?他那天都没来。
王强:我本来是想去出殡,我和我姐商量了,说是去考试还是去呢。她说小孩子还是以学习为重,完了我就听了她的去考试了。
演播室:父与子,姐与弟之间的亲情演化到这步田地,是谁的过错也许根本无法判断。不过王强为何在父亲去世6个月后,也就是2006年11月才想到继承呢?
王强:学校给推荐一个单位,说要3000元钱推荐费,我母亲(段小兰)经济条件不是很好,所以拿不出来这一笔钱,完了我妈(段小兰)就说往亲生母亲那里打电话,问问她什么态度,第一次打电话通了说给借一借,完了我妈(段小兰)说不用太多就一半就行,1500,完了她也同意了,第二次打电话,已经是逃避的那种感觉了。
段小兰:学业我供完了,就后半生这一辈子的事了,就这一步了,你帮帮我迈出去不就完了啊?
王微:我给你是人情不给你是本分,你是给出去的孩子,你给我大爷家,你给姓张的姓了张。
配音15:那么从小被抱走的王强还有没有继承王显刚遗产的权力呢?
律师:虽然在这起纠纷当中,这个男孩已经被过继给他的叔叔家了,但是这个过继本身他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就是它不能产生收养法上的义务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呢,过继只是一个民间的俗称,那么如果要产生收养法的义务关系,还必须办理收养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益,所以本案中这应视为生身父母的子女。
三叔:三个月就要走了,户口落他家了。
律师:户口只能说明他在哪里居住,不能证明他被领养。
王微:我爸有病期间从2003年到2006年到死,因为我挣的少那些钱都是在外面借的。
律师:虽然姐姐是赡养父亲欠下的债务,从表面上看,从情感上讲,这笔钱应由父亲遗产还,但有两个法律关系不能忽视,也就是姐姐对父亲同样有法定赡养义务,如果姐姐履行赡养义务而所负下的债务呢应是她个人债务。
配音字幕:2006年12月30-日
道外区法院作出判决:
1 、座落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乡庆丰村砖房两间38平方米,由原告王强继承百分只四十。由被告王微继承百分只六十。
2 、被继承人关于承包土地收益继承应由被告王微继承百分只六十,原告王开扬继承百分之四十。
3 、被告王微在2003年至2006年期间垫付被继承人王显刚生活、医疗费10400元。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5388.69元。火化费、存尸费及购买祭奠用品4505元,共计20293.69元系被继承人外债。由原告王开扬承担百分之四十,由被告王微承担百分之六十。
演播室: 虽然姐弟二人从小没能在一起生活,但毕竟她们还是同父同母的亲生姐弟啊!什么事一家人不能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下呢?为了这为数不多的一点遗产,双方就闹上了法庭,不顾亲情,真有这必要吗?好。感谢收看本期的方圆之间,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哈尔滨电视台 责任编辑:liuhuix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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