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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点击: 日期:07-10-11 |
傅丰志于 1998 年 9 月至 2006 年 10 月期间,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方正县委书记、中共呼兰县委书记、中共哈尔滨市呼兰区委书记职务的便利,索取、收受多人的贿赂款,并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构成犯罪,被判有期徒刑。
2007 年 9 月,道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经审理确认,被告人傅丰志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傅丰志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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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电视台 责任编辑:liuhuix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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