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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今天正式开始实施,我市非从业居民、少年儿童等均可以到社区和指定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今天是医保新政策实施的第一天,在南岗区文兰社区,社区居民早早地来到这里咨询参保事宜,家住文德街的低保户曹桂清,与丈夫离婚后一直没有工作,同时她还得照顾长期体弱多病的女儿,面对治疗所需的医药费,每个月的低保金和亲戚朋友的救助显然是杯水车薪,在了解了新办法对困难人群的优惠后,曹桂清决定和女儿一起参加医保。
低保户 曹桂清:虽然我们经济也不好,但是这个医保参加后能给我们治病解决很多负担,所以我就参加了,听到这个政策真的很激动。
按照办法,从今天起到12月20日,具有我市市区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都可以到社区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经办地点办理参保手续。
{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政府补助60元,个人缴纳270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政府补助60元,家庭缴纳30元)}。而象曹桂清这样的困难群体,政府还提高了补助标准: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只缴纳筹资标准的20%,即65元,其余265元由政府补助;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家庭只缴纳10元,其余80元由政府补助}。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及转诊制度,城镇居民在我市定点医院治疗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只需负担自付费用。而需要转诊治疗和在非定点医院急诊以及异地就医的可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另外,为减轻城镇居民个人负担,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在城镇职工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了20%。成人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240元、480元和720元。学生儿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0元;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300元和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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