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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丛琳 周乃军 点击: 日期:07-11-30 |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问题,近日,市政府发布了《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被征地农民分为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和农转非被征地农民。
据规定,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以征地时本市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可以选择110%或130%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0年的费用。个人、村集体、政府按照4:4:2的比例承担养老保险费用。养老金按照本人选择的缴费比例乘以领取时本市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
农转非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其达到规定享受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参保当年起一次性缴纳以往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缴纳年限最早推算至1996年7月。
《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农转非被征地农民,可领取《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等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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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电视台 责任编辑:liuhuix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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