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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特大交通肇事案两被告分别获刑七年和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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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丛琳 金葑 肖维 点击: 日期:07-12-17 |
备受社会关注的7.29红旗大街特大交通肇事案今天宣判,被告人林立明、张树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五年。
上午九点半,香坊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立明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持非法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穿拖鞋、超载驾驶制动系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运营,行经人行横道线时未减速行驶,发生5死一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树林身为机动车辆所有人指使他人超载驾驶假牌号车辆,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树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 由于二人致5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条款和规定,法院对两名被告做出一审判决。
判决如下,被告人林立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张树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了解,在肇事案件中追究车主的刑事责任在我市尚属首次。由于此案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与五名死者及一名伤者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政府先行垫付了全部赔偿款,民事赔偿权力已转移至政府,目前,被告人张树林家属已向被害人支付医疗救治等费用近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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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电视台 责任编辑:liuhuix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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