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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省人事厅了解到,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将重新制定《享受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办法》 首次将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技术人员纳入申报范围。
《办法》中规定,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由每年选拔一次改为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200名。选拔对象除各市和省直单位人员外,新增加了中直单位人员。《办法》还将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技术人员,在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带领广大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带头人纳入到申报范围内。此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人才,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以按程序推荐。
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1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并颁发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本《办法》从即日起至8月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所提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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