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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将稳定部分服务行业的收费标准,近期,城市供水、供电、公交等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按照国家要求,一季度,我市将加强对化肥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引导、宣传,稳定尿素、磷肥、钾肥、复合肥的价格。稳定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对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类价格和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为确保市场不出现脱销断档、物价不大起大落,我市将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对粮、油、肉、禽、蛋、奶制品、饲料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监测,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价格临时干预的具体操作办法是:实行提价申报,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提高价格时,要提前10个工作日向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实行调价备案,要求在当地市场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商和零售商,一次调高价格超过4%、10日内累计调价超过6%、30日内累计调价超过10%的,要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当地物价局书面报告调价情况及调价理由;对经营者没有说明调价理由、虚构调价理由和调价理由不充分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实行调价备案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名单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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