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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逐步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从今年元月起,我省对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做出调整。其中哈市市区劳动者最低月工资为每月650元。
经过调整,(哈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90元/月上调为650元/月。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由原来的4.43元/小时调整到5.5元/小时。 县级市区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分别上调到440元/月和4.3元/小时。其他各县分别调整到420元/月和4.2元/小时)
据介绍,这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另外,此次调整对于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也有规定,即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这次调整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仍为大庆市,分别达到680元/月和6.0元/小时。
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如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收集相关证据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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