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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全市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暨住房工作会议在友谊宫剧场召开,《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市将利用三年时间集中进行新一轮棚户区改造。经过改造,棚户区将在我市三环路以内主城区逐渐消失,大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将拔地而起。
根据《方案》,(从2008年起至2010年,哈市将利用3年时间集中改造85片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3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8万余户,涉及主要公企单位89家。其中,2008年改造23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4万余户;2009年改造2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4万余户;2010年改造1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6万余户。)
据了解,我市将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全面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案》规定,在改造过程中,要实现八个促进:一是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通过棚户区改造配建保障住房,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其次,促进城市重点工程的推进和城中村改造。此外,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的保护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对棚户区改造中涉及到的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建筑要统一规划,科学修葺,合理保护;对不需大拆大建的旧住宅区,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在此基础上,促进单位自有生活区棚户区的改造,将其统筹纳入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中进行实施。促进国有企业改制。灵活运用国企改制政策,通过土地收购储备进行变现等方式,统一改造改制企业周边棚户区,加快国企改制进程。促进大冬会和申办冬奥会场馆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实现良好的景观效果。促进环境效益和居住功能的提升。保证棚户区改造工程对提升城市承载力、环境效益和住房居住功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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