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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丛琳 刘纯钰 张菲菲 点击: 日期:08-04-29 |
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从5月1日起 我市将对住院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四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平均降低9%左右。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降低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增加部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四项内容。
(从5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住院起付标准平均降低20%。调整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24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8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720元。)
另外,根据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积累情况,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原基础上也翻一番,由2.6万元调整为5.2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也按医疗费用不同段次分别降低2%-5%,)其中5000-5.2万元这一较集中的段位成为降低调整的重点。
据了解,去年我市出台了《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对部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给予医疗费补贴,(今年我市将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期)共五个病种增加为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的病种。)补贴范围扩大到13个。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边洪霄 :可以说我市一共有144万职工参保,这次降低平均降低了9%,将进一步降低这部分人群看病的个人支付负担,而这次调整也是有史以来特别大的一次。
据了解,这次基本医疗待遇调整针对的人群是城镇职工,去年刚刚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暂不享受此待遇。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边洪霄:去年我们有38万人参加居民保险,这个是刚刚启动,还不到一年,今年我们重点是扩大这部分人群参保人数,让更多人纳入医保,等到成熟后,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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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电视台 责任编辑:liuhuix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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