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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茹 杜红刚 点击: 日期:08-04-30 |
记者今天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市卫生局对2008年市辖区新农合补偿方案作出重大调整,补偿标准将全面提高。
今年,国家和各级政府普遍增加了新农合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省级财政由每人每年17元提高到25.5元,区级标准由每人每年3元提高到4.5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为10元,这样我市市辖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由2007年的50元提高到80元。
根据新标准,我市对市辖区新农合补偿方案做出九项调整。
提高住院补偿最高封顶线。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补偿最高封顶线由2007年的1.5万元提高到2万元。
降低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起付线,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由2007年的1000元降至900元;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由2007年的800元降至600元。
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了5到10个百分点。
按照新标准,此次还提高了单病种手术定额补偿、正常产补助和9种慢性病门诊补偿标准。
从2008年起凡属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区的参合农民,在市辖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实行“一证通”,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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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电视台 责任编辑:liuhuix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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