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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召开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推进会上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期,我市将制定九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市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这九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从农产品的监管、监测、产品质量追溯、退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九项制度建立后,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个月要定期报送本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随时报告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农产品的集贸市场、超市应当在摊位的显著位置悬挂农产品标识牌。如果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追根溯源,进行追偿。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六个月内禁止进入我市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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