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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强制拆迁规定》今天出台,按照规定,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三种形式拒不搬迁的行为被列入强制拆迁范围。
据了解,《规定》适用于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和松北区棚户区改造强制拆迁项目。
(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三种行为被列入强制拆迁范围:首先,被拆迁房屋有房产证照、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拆迁部门实施强拆;其次,有相关部门审批但手续不全的被拆迁房屋,经市有关部门按《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试行)》认定,且拆迁人按有关法规或政策给予合理补偿安置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拆迁部门实施强拆;此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或违法建筑,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而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对强制拆迁的房屋,同时实施补偿安置工作,被强制拆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属住房困难和低收入家庭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民政部门依法实施救济安置,对于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规定》中明确,被强制拆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应提供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但其不再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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