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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丛琳 董雷 赵艳 点击: 日期:08-05-13 |
市慈善总会日前举行换届选举,与此同时,市慈善总会第三届理事会还对《市慈善总会章程》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各项阳光运行机制让捐赠人、受助人心里托底。
在修改的《市慈善总会章程》,将成立之初的“哈尔滨市慈善会”称谓正式改为“哈尔滨市慈善总会”。新章程简化了会员入会程序,有原来的“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有常务理事会授权发给会员证”,改为“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由会长办公会直接审批或经总会授权,由分会审批,报总会备案,总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为让理事、常务理事及不驻会会长更好地发挥职能,修改后的章程增加了组织其参加视察、捐赠、救助等活动和听取、办理慈善工作意见、建议内容等职责。并与国家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对接》,放宽了年龄限制。
在资金管理上,增加了购买有价证券增值收入、冠名捐赠资金等内容。将资金使用项目改为资金使用范围。并对资金使用划分为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两类分项审批。新的资金管理办法还取消了原办法规定的“工作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募集总额的10%”,参照中华慈善总会章程改为“工作经费来源于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收入和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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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电视台 责任编辑:liuhuix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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