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今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决定》日前出台,今后,城乡低保、低收入居民和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将获得医疗、就学等11项专项救助。
决定规范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救助范围,其中(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城乡低收入人员、受灾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各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等各类人员被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救助范围。)
今后,我市将对这些困难群众有针对性地实施医疗、就学、住房、就业、家庭供热等11项专项救助:
其中,(医疗救助方面,提高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政府资助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免除个人缴费;制定新的医疗救助办法,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二次救助措施,逐步建立住院救助制度,把重度慢性病出院后续治疗和大病出院恢复期治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实施置前救助,被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直接扣除应救助的费用数额,直接支付应由自己负责的费用部分;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救 助定点范围,制定并实施相关优惠政策,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压力。
在就学救助上,实施城市低保家庭高中以下学生适当加发低保金及城市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和农村困难群众家庭大学生入学一次性救助措施;实行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分类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筹措助学金,帮助特困职工和农民工等困难群众家庭学生解决就学困难;逐步建立和实行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两费"(杂费和教科书费)制度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大学生入学一次性救助制度。
住房救助上,逐步扩大廉租房受益面,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廉租房政策,相应提高城市低保、低收入居民动迁补偿金标准;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帮助农村低保、五保、低收入等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任务,改善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
就业救助方面,优先为低保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安排公益性岗位;对已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低保人员家庭,延发三个月低保金;对进城务工的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困难群众,组织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培训服务,负责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另外,我市还将制定和落实城乡低保、低收入和农村五保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方面的优惠政策。对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家庭,予以减免住房包烧费;对分散供暖的城市低保家庭,给予一定数额取暖补贴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减免住房供热费和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住房取暖补贴制度。在此基础上,对困难群众开展司法救助、居家养老救助和殡葬服务救助,对在城市生活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引导、医疗等各方面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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