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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
记者:林长军 董雷 点击:
日期:08-08-03
记者今天从市农委了解到,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即日起,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效地降低了农民专业合作运营的外部成本,逐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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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哈尔滨电视台
责任编辑:liuhuix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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