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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茹 肖维 高静霞 点击: 日期:08-08-08 |
记者今天从全市卫生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推进会上了解到,从9月1日起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将开始实行“十条禁令”。
根据规定,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禁止在招标采购、使用药品、器械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勒卡、索要红包、酒后上岗、私收现金;禁止在医疗操作过程中接听移动电话、私自外出行医、出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禁止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延误病人抢救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禁止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待岗处理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此外,举报违法禁令问题一经查实,举报人将得到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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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电视台 责任编辑:liuhuix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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