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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支援灾区工作领导小组解答抗震救灾捐赠及灾后重建有关税收政策

记者: 点击: 日期:08-05-29
  市支援灾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财税(2008)62号及国税(2008)55号文件规定,对受灾企业和捐赠企业享受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解答: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款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方面也进行了规定。
  详细内容,请关注明天出版的哈尔滨日报和新晚报。
来源:哈尔滨电视台 责任编辑:liuhuix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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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用实际行动援助灾区,帮助灾区人民战胜困难,渡过难关,由哈尔滨市支援灾区协调领导小组、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文化局、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局、哈尔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哈尔滨市慈善总会、哈尔滨市红十字会、哈尔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哈尔滨市工商联合会共同主办,哈尔滨电视台、新晚报、哈尔滨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哈尔滨同利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大灾有大爱――哈尔滨市支援灾区大型义演”,将于2008年5月23日20时在哈尔滨电视台千米演播大厅现场直播。大型义演将以演出和观众现场连线等方式为灾区募捐,准备在晚会现场义捐的企业、单位、个人,请拨打联系电话:87972599(市民政局),87650967(市委宣传部)。“大灾有大爱――哈尔滨市支援灾区大型义演”,期待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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