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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支援灾区工作领导小组解答抗震救灾捐赠及灾后重建有关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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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点击: 日期:08-05-29 |
市支援灾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财税(2008)62号及国税(2008)55号文件规定,对受灾企业和捐赠企业享受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解答: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款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方面也进行了规定。
详细内容,请关注明天出版的哈尔滨日报和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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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电视台 责任编辑:liuhuix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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