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暴雨灾害应对处置指南
为科学有序做好暴雨灾害应对处置,强化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突,确保防范应对及时高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气象部门暴雨预警发布条件,制定暴雨灾害应对处置指南。
一、暴雨蓝色预警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当预计哈尔滨主城区的6个区,或主城区之外4个及以上区、县(市)达到上述暴雨预警标准时,市气象台制作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并指导所涉及区、县(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应对处置指南: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二)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远离河道行洪区、山洪威胁区。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防范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四)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五)对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重要部位和其它易涝点安排专人值守,设置警示标识,预置排涝设施和物资,重要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六)城市轨道交通根据积水情况,及时采取清客、关站、停运等应急措施。
(七)非煤地下矿山停产撤人,尾矿库企业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出现险情及时报告,果断撤离下游群众。
(八)密切监视全市各山洪监测点,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视情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九)加强对水库、中小河流堤防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值守,重点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
(十)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二、暴雨黄色预警
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当预计哈尔滨主城区的6个区,或主城区之外4个及以上区、县(市)达到上述暴雨预警标准时,市气象台制作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并指导所涉及区、县(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应对处置指南: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二)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远离河道行洪区、山洪威胁区。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防范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四)切断室外危险电源,加强特殊作业管控,加固重点部位防御,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五)对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重要部位和其它易涝点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设置警示标识,预置排涝设施和物资,重要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六)城市轨道交通根据积水情况,及时采取清客、关站、停运等应急措施。
(七)非煤矿山停产撤人,尾矿库企业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出现险情及时报告,果断撤离下游群众。
(八)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必要时采取分流游客和暂停经营等措施。
(九)视情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十)密切监视全市各山洪监测点,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视情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十一)加强对水库大坝、中小河流堤防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值守,重点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出现险情立即处置,果断撤离受威胁区域人员。
(十二)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重点防护部位前置力量和物资,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三、暴雨橙色预警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当预计哈尔滨主城区的6个区,或主城区之外4个及以上区、县(市)达到上述暴雨预警标准时,市气象台制作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并指导所涉及区、县(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应对处置指南: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二)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远离河道行洪区、山洪威胁区。
(三)处于危险地带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教职工安全。
(四)切断室外危险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五)加强特殊作业管控,加固重点部位防御,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六)对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重要部位和其它易涝点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设置警示标识,预置排涝设施和物资,重要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七)在途车辆就近停运避险,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区域出入口视情况摆放沙袋、启用防洪挡板,出现汛情险情时,及时采取清客、关站、停运等应急措施。
(八)非煤矿山停产撤人,尾矿库落实 24 小时巡查制度,出现险情及时报告,果断撤离下游群众。
(九)指导企业停止各类危险作业,对重点部位采取加固措施,视情决定停产、停工、停业。
(十)危化行业按预案,做好人员、物资和工程技术等准备,采取紧急停车和危险物料转移措施。
(十一)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采取分流游客和暂停经营等措施,引导游客紧急避险。
(十二)视情发布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十三)密切监视全市各山洪监测点,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视情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十四)加强对水库大坝、中小河流堤防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值守,重点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出现险情立即处置,果断撤离受威胁区域人员。
(十五)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重点防护部位前置力量和物资,24小时驻防,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四、暴雨红色预警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当全市范围内任一区、县(市)预计将达到或已经达到上述暴雨预警标准时,市气象台制作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所涉及区、县(市)气象台制作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应对处置指南: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救援工作。
(二)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远离河道行洪区、山洪威胁区。
(三)学校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校车停运。
(四)除特殊行业外,停止营业和集会。
(五)加强特殊作业管控,加固重点部位防御,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六)对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重要 部位和其它易涝点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设置警示标识,预置排涝设施和物资,重要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七)影响区域停止发送客运班车,在途车辆就近停运避险,根据政府部门通知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停运,重点区域出入口视情况摆放沙袋、启用防洪挡板等防范措施。
(八)非煤矿山停产撤人,尾矿库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出现险情及时报告,果断撤离下游群众。
(九)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采取分流游客和暂停经营等措施,引导游客紧急避险。
(十)指导企业停止各类危险作业,对重点部位采取加固措施,视情决定停产、停工、停业。
(十一)危化行业按预案,做好人员、物资和工程技术等准备,采取紧急停车和危险物料转移措施。
(十二)视情发布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十三)密切监视全市各山洪监测点,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视情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十四)加强对水库大坝、中小河流堤防等防汛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巡查值守,重点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出现险情立即处置,果断撤离受威胁区域人员。
(十五)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重点防护部位前置力量和物资,24小时驻防,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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