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被判14年!14件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编辑:王坤发布时间:2022-06-24 查看数0

为有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活动,坚决遏制以养老为名欺诈老年人的各类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6月2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哈尔滨市阿城区法院、尚志市法院、鹤岗市向阳区法院、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等10家基层法院和哈尔滨中院、双鸭山中院2家中级法院集中宣判了14件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其中诈骗犯罪案件7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7件,涉案金额高达8425万余元。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2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本次集中宣判聚焦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等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犯罪。一些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虚假承诺、产品推介、高息返利等各种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投资及缴费,假借“养老”之名实施上述犯罪。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加大对罚金、没收财产的适用及执行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积极制发司法建议,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不断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坚决遏制养老诈骗犯罪蔓延。

典型案例

交钱就能办退休 真有这好事儿?

基本案情:2017年11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潘某某在黑龙江省汤原县、鹤岗市向阳区、兴安区、南山区、东山区等地谎称可以帮他人办理退休,以需要好处费、手续费、补交养老保险费为由骗取63名被害人合计730万余元。其中29名被害人系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潘某某无能力为他人办理退休的情况下介绍给潘某某,并为潘某某提供担保,涉及金额211万余元。

裁判结果: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张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潘某某系主犯,张某某系从犯,依法对张某某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和七年,并处罚金。

投资加盟“夕阳红”保健品商店上当

基本案情:2017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其经营管理的集贤店、红兴隆店、三利店、饶河店、七马路店、五中店、宝清店、宝山店等8家“夕阳红”保健品商店,在被告人于某某等8名店长的参与下,以与国康公司签订《加盟协议》、每月返还“扶持金”的名义,以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利息为诱饵,通过召开产品推介会、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至2018年12月,向431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共计1687万余元,返还581万余元,造成损失1098万余元。

裁判结果:宝清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9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宣判后,曹某某等3人不服,提出上诉。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利用工作便利骗取养老保险费 防不胜防!

基本案情: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杨某在担任鸡东县兴农镇农村养老保险协理员期间,利用工作便利,以帮助参保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名义,骗取31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共计65万余元,所得钱款被杨某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网贷。

裁判结果:鸡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

切勿轻信“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等宣传噱头,不要投资无实际业务或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其经营模式往往是以新还旧或拆东补西,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同时,要警惕不法分子关于代办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等虚假承诺,通过正当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谨记选择正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在专业人员的建议和指引下理性投资。此外,家庭和子女应加强与老人的情感交流和关心关爱,积极科普防诈知识,让老年人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安享晚年。

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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