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这些行为不能有!哈市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2025年“国庆”“中秋”临近,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18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行业市场经营者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各经营者不得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1.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确保市场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2.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的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强制搭售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4.月饼等中秋时令商品经营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避免出现商品不标价、标示不清、货签不对位等问题。
5.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6.各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两套菜单”;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或“半份菜”的价格;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7.各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旅游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要求,公示各条旅游线路的收费价格。各旅游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8.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出口处和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格执行30分钟免费政策。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方面违反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
2.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
3.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4.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冰城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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