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直通车|空置房、忘缴费、停热手续不全易“踩坑”!供热部门提醒:热费缴纳需留意,避免产生“违约金”
距离本供热季热费缴纳截止日(12月31日)尚有两个月,哈市多家供热企业收费大厅已陆续迎来缴费高峰。然而,不少市民在缴费时却遭遇“烦心事”:空置房几年未住竟欠费近十万、办了停热却被收取违约金……针对这些纠纷,记者对供热部门和热企进行了采访,并对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为市民详解热费违约金相关问题,支招避坑。
空置房未住,本金加违约金近十万元
“房子从入户就没住过,怎么会欠这么多钱?”在某热企收费大厅,当市民王女士准备交费时诧异地说,她名下的这套房子已空置多年,近期打算出售时才发现,这几年的热费本金与违约金合计近十万元。
面对王女士“未享供热为何要交违约金”的质疑,热企相关负责人解释道:“供热属于公共服务,即便您没入住,热网仍在为您家输送热量以维持整个单元的供热平衡,就像‘亮着的灯’,产生的费用需按规定缴纳。”
哈市供热管理部门明确,依据《省条例》,热用户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缴清热费,逾期未交将按日收取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空置房若未办理“停止供热”手续,将视为正常用热,必须缴纳热费。
对此,热企负责人表示,若房子确定长期空置并符合相关条件,市民可在9月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交书面停热申请,并缴纳少量“基础热费”以维持热网基础运行,这远比全额热费加违约金更划算。
办了停热仍收违约金,问题出在“手续没办全”
“我明明跟物业说了要停热,怎么还不算数?”市民张先生近期也遭遇了热费违约金纠纷。去年9月,他跟小区物业提出“房子要停热”,却未向供热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结果今年被告知因未办停热手续,需补缴热费及违约金。
对此,热企相关负责人指出,停热手续必须直接向供热企业办理,物业无权代受理。同时,申请时需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填写书面表格,部分老房子还需现场核查,避免停热后影响邻居供热。
供热企业提醒,办理停热切勿“图省事”,务必直接联系辖区供热企业,问清所需材料及截止时间,拿到供热企业的“停热确认单”才算手续完成,不可仅依赖口头沟通。
忘交热费产生违约金,协商后获减免
“年纪大了记性差,忘了交热费,一个月就多了300块违约金。”近日,市民李大爷打来求助电话,他尝试与供热企业协商:“我不是故意不交,能不能少点?”最终,因李大爷是首次逾期,并且属于高龄老人,符合供热企业“特殊情况减免违约金”政策,热企为他申请了部分减免。
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省条例》和《市办法》规定了违约金标准,但并未禁止供热企业灵活处理。目前哈市多数供热企业对“特殊人群”(如老人、残疾人)或“非故意逾期”(如忘交、银行卡故障)情况,存在协商空间。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可主动提供身份证、残疾证、社区证明等相关材料,与供热企业沟通减免,多数时候能达成一致。

(来源:冰城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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