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年底将至,哈尔滨热用户需及时缴纳热费
随着年底日益临近,哈尔滨市热费收缴工作已进入倒计时阶段。近日,哈市各供热企业发布交费提示,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相关规定,热用户需在12月31日前缴清热费,逾期未缴或拒不缴纳的,将按欠缴热费的1‰按日收取违约金。
为方便用户交费,各热企除推出服务大厅延时收费举措外,还开通微信、支付宝、网银等非现场电子缴费渠道,实现交费便捷化。其中,华电集团哈三热力公司自即日起至12月26日,将位于呼兰大道377号的收费大厅每日收费截止时间由15时10分临时延长至16时10分(现金缴费截止时间仍为14时30分),元旦后恢复原时间;捷能热力电站公司、哈投股份热电、华能供热等多家热企也均已开通线上缴费服务。
据了解,哈尔滨市热费计算方式分为两种:实行热计量的用户,按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缴费,需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的用户,按房屋使用面积缴费,分居民和非居民两类收费标准,其中居民热费标准为每平方米38.32元,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交费,供热单位需退费的,应在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用户。
供热企业特别提醒广大热用户,切勿轻信各类“打折代缴热费”的不实言论,谨防遭遇网络诈骗、蒙受财产损失,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缴费。如有相关疑问,可拨打热企官方客服热线咨询。

(来源:冰城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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