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全面启动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工作

来源:HRB蓝网编辑:白锋发布时间:2026-02-12 查看数0

日前,记者从省城市更新工作专班组织召开的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启动部署暨工作培训会议获悉,黑龙江省将全面启动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经过竞争遴选,全省确定了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庆市、鹤岗市4个地级城市和绥芬河市、嫩江市、五常市等15个县(市、区)为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地区。自2026年起连续三年,对试点地区给予省级财政定额补助,试点城市5000万元/年,试点县(市、区)1500万元/年,同时给予各试点地区优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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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动员试点地区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奋斗姿态,聚焦高质量推进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建设核心任务,着力探索城市更新新模式、新路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领带动全省城市更新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城市更新试点工作高标准开局、高质量推进、高质效落地。

省城市更新工作专班强调,启动实施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是再对标、再深化、再落实黑龙江省城市更新工作的战略举措,是打造黑龙江省城市更新先行区、试验区、样板区的有益探索。试点地区要围绕内涵式发展、规划编制、筹资路径、运营机制、治理体系等方面重点内容和120余项体检指标体系开展各项工作。各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龙江模式。以城市更新试点破局开路,重塑城市发展思维,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城市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型。围绕城市更新重点内容和黑龙江省体检指标体系,推动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做到规划先行、项目支撑、资金保障、运营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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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发挥“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城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要强化数智赋能,依托全省CIM平台,整合城市体检指标、项目造价、可研报告生成等功能,全面提升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各地要把试点建设纳入重要日程、政府重点督办事项中,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要从严落实试点补助资金项目化管理要求,建立绩效评价体系,跟踪动态监测,完善评价结果运用,及时报送投资完成情况,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要建立督导督办机制,围绕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资金规范使用、政策落实落地等核心内容,采取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现场核查、随机抽查、“四不两直”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开展穿透式、全覆盖督导。对推进滞后、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试点市县,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挂牌督办,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来源:龙头新闻·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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