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气象局关于向公众和社会媒体公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渠道和方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便于公众和社会媒体及时获取权威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气象灾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渠道和方式
公众、社会媒体可通过 “哈尔滨气象”微博、“冰城天气”微信服务号、“黑龙江预警发布”微信公众号、“黑龙江气象”手机APP、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http://www.12379.cn)、“国家预警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渠道及时获取权威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行为规范
社会媒体在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过程中,应当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并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预警信息的内容和关键用语,不得传播虚假、过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气象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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