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黑龙江政务编辑:王坤发布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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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力提升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质量与效能。近日,黑龙江省出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以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举措,织密扎牢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网,为全省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细则》立足黑龙江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际,聚焦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人员配备、安全管理、资金管理与使用、规范服务流程等关键环节,明确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标准与运行要求,构建上下贯通、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基层未保工作体系。《细则》强调,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健全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监护评估、寻亲服务、法治宣传、关爱帮扶等全链条服务机制,切实保障困境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
《细则》对机构运行管理作出刚性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及风险隐患排查;对辖区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加强专业培训,提升应急处置、个案帮扶及心理干预能力;规范信息登记、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确保服务可追溯、监管全覆盖。同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专业力量参与未保服务,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细则》的出台,是黑龙江省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体系、夯实基层未保阵地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将严格落实民政部84号令《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细则》要求,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精细化服务,持续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留守等困境儿童关爱保障,打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最后一公里”,以更实举措、更暖服务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