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购使用食品接触用塑料袋?黑龙江省发布告知书↘
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食品接触用塑料袋有关国家标准规定,2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选购使用食品接触用塑料袋告知如下。
认准标志。选购印有“SC标识及编号”的产品(SC为现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标志),确认塑料袋或其外包装上印有“食品接触用”“食品用”“食品级”等字样,并明确标注材质(如PE、PP)、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及符合的国家标准。
索要资质。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在生产企业采购的,要索取留存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其附页明细、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在销售商处采购的,要索取并留存其营业执照、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确保产品合格。
禁止行为。严禁采购和使用PVC(聚氯乙烯)塑料袋包装熟食和直接入口食品。PVC袋含增塑剂,高温或接触油性食品时易迁移至食品中,危害健康。严禁购买使用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不要使用带颜色的塑料袋盛装食品,此类塑料袋可能含有害物质,危害健康。
请各餐饮服务提供者务必遵守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校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早晚夜市、校园及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食品接触用塑料袋食品安全抽检。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公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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