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将至 黑龙江省规范民生消费及文旅市场价格秩序

来源:哈尔滨日报编辑:崔新燕发布时间:2026-09-16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面向全省各类经营主体发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全面规范民生商品、住宿餐饮、旅游景区、交通服务等领域价格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哄抬物价、价外加价等违规行为。

告诫明确,各经营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强化价格自律、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公平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平稳有序的节日市场价格环境。

各经营主体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确保公示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内容。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须在网页以文字、图片等形式清晰标价,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额外收取未公示费用。

针对粮油、肉蛋、菜奶等重点民生商品,经营者要全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商品价格,严禁囤积居奇、编造传播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月饼等中秋时令商品经营者要合理定价、规范标价,杜绝过度包装、价格虚高等乱象,坚决杜绝“天价月饼”问题反弹。

宾馆、酒店、民宿、餐饮等经营场所,须在醒目位置全面公示各类收费项目及标准,价格变动及时更新公示信息,严禁价外加价、违规收费,严禁利用虚假标价、误导性价格手段欺诈消费者。

各景区景点须在官方网站、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各类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门票减免、优待政策,严禁变相抬高票价、强制代收费用、违规增设未公示收费项目。

交通领域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各级价费政策及惠民减免举措,全面做好价费公示工作,节日期间不得擅自涨价、变相规避优惠政策,切实保障群众节日出行消费权益。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类经营者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巡查监管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处置群众诉求。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顶价违规的经营主体,将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注意留存消费凭证、截图、票据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维权。

网友评论

已有0人评论,0人参与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冰城新闻
    冰城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华山路1号 邮编:150036 总机:0451-87996114-转各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23120180002 黑ICP备0800336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811610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233200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