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 5月1日起实施

近日,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由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规拒不改正的,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用途或者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对违规的个人,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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