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可享利息补贴
本报沈阳5月19日电 (记者刘洪超)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于今年5月正式施行,沈阳市就业、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
据悉,沈阳年满16周岁的各类灵活就业群体可自主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灵活就业人员集中设立账户。实行宽进宽出灵活缴存,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由确定缴存标准、缴存频次和无条件销户提取。实行同缴同权,灵活就业缴存人与单位职工同享权益。沈阳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公积金,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标准,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对灵活就业缴存人,除按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利率标准外,可享受缴存利息补贴,年度缴存利息补贴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个人新增缴存资金的0.5%。
据了解,今年以来,沈阳已经有15582名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规模占中心全部新增开户的32.37%。沈阳市已累计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笔共256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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