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全媒+|杭州公开庭审、宣判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6月4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庭履职,参与庭审全过程。


两位浙江杭州临安村民因非法猎捕、杀害2只华南梅花鹿,被判处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00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6000元,共计96000元。这是杭州市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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