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营销中的赔偿承诺算不算数?最高法:应依约履行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编辑:崔新燕发布时间:2025-06-17 查看数0

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其中,侯某与张某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明确,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应依约履行。

案例中,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承诺商品“保真”“假一赔十”,但其向消费者交付的商品却并不符合承诺。人民法院判令经营者承担其承诺的高于法定标准的“假一赔十”责任,剑指直播营销中经营者欺诈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外,张某与某家具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明确,经营者的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未享受促销优惠,应承担相应责任;马某与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承担侵权责任。(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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