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法明确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在封存治安违法记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阶段,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治安违法记录也应予以封存。
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在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方面,修订草案三审稿将人民警察依照该法出示的“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增加了实施当场扣押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一人执法”的情形和条件。
修订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明确涉未成年人案件举行听证的情形,并增加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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