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印发通知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经济日报北京7月18日讯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通知》从强化项目服务保障、优化土地要素配置、简化再投资新设企业有关办理流程、便利外汇资金使用、畅通相关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并落实支持政策等方面,多维度促进外资企业更好在中国市场持续深耕、长期发展。比如,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境内划转。《通知》还明确了鼓励措施的适用情形,并对推动开展外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优化促进外商投资的评价方式等提出了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坚持部门协调、央地联动,做好实施情况跟踪,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相关措施落地见效,支持全球跨国公司长期投资、持续深耕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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