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酒桌,上了法庭:同饮者的“安全义务”如何界定?
2024年4月9日晚,宁夏石嘴山市的刘某与吴某等三位朋友聚餐,酒后她驾驶着电动车回家路上撞上了安全岛路基,重伤后死亡。经交警部门判定,刘某负事故全责,之后她的儿子小刘将聚餐组织者吴某夫妻及朋友潘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29万余元。法院经调查后认定,聚餐中并没有劝酒、斗酒的行为,所以三位朋友对刘某的死亡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是这也并不代表着他们全然无责,因为共同饮酒人之间互负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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