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施行 推动符合条件的长城点段有序开放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施芳)《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施行。作为专门针对长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保护范围、跨区域协同保护、活化利用等方面实现突破。
相较于2003年出台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条例》在法规层面确立“大保护”理念,将保护范围扩展至长城本体、相关文化遗产及赋存环境。不仅长城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等属于保护对象,与长城防御体系密切相关的古道路、堡寨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以及周边的山形水系、地形地貌、植被景观等共同构成长城赋存环境的各类要素,均被纳入法定保护范畴。
《条例》确立京津冀协同保护机制,推动三地在长城保护修缮、联合执法等事项上的协商与合作。
为解决游客攀爬“野长城”等难题,《条例》创新监管方式,允许区文物部门、长城保护机构等采用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进行风险提示与行为劝阻。
《条例》设立“利用与传承”专章,推动符合条件的长城点段有序开放。目前,北京市延庆区正在整合区内长城资源,打造八达岭长城大景区,一条16.5公里的长城游览线即将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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