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知名品牌,“无心”也要担责

来源:人民日报编辑:王敏发布时间:2026-04-30 查看数0

假“六神”花露水、“仙楂树”饮料、“香香飘”奶茶……这些山寨假货,不仅生产者违法,也让售卖者坐上被告席。

“我在镇里开小超市,这些商品是别人上门推销的,也没卖几瓶,真不知道是假货。”直到坐上被告席,刘某依然感到委屈。4月21日,庭审现场,被告刘某一再表示自己对商品真伪并不知情。但刘某拿不出当时进货的发票。经法庭主持,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愿向原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承办本案的法官、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一级法官魏凯说,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不知道”这个主观要件,需要辩方拿出证据。

“仙楂树”“香香飘”等“碰瓷”知名品牌的假冒商品,同样是侵犯商标权的“重灾区”。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给出明确警示。

原告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持有“山楂树下”“山楂树”相关注册商标。2023年,该公司发现某便利店销售的一款饮料,外包装与“山楂树下”饮料包装高度相似且售价远低于正常价格,遂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饮料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字样,且产品包装、装潢与原告知名商品高度近似,被告某食品公司和某便利店已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和不正当竞争。最终依法判决被告某食品公司、某便利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5万元,涉案便利店对其中3000元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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