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的网络素养“偏科”了吗
假期里,亲戚家孩子和我说,“班上有人把同学‘开盒’(意指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网络搜索、挖掘,搜集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个人照片、身份证号等,并在网络公开发布的违法犯罪行为)了,这个事在学校疯传!”
他向我展示了学生群中流传的“开盒”截图,被“开盒”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入学时间、班级、手机号码等多项个人信息赫然在列。从截图来看,这些个人信息源于某境外通讯应用。
出于职业的敏感性,我在看到截图时是比较震惊的。
这款境外应用,不仅正常访问存在较高的技术门槛,更因监管难度大,成为众多网络黑灰产业的作案工具,常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活动。各地公安机关也多次公开点名,建议家长核查子女手机是否安装、使用该应用,并及时卸载。可以说,对于一个在校中学生而言,能跨过技术障碍,利用非法工具对同学“开盒”,一定程度上表明,当前一些青少年对于网络技术工具的应用能力,已经远超我们的既有认知。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
我所在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的公益机构。近年来,中心参与处理的涉及青少年“开盒”、短信轰炸、有组织性网暴事件等具有一定技术门槛的网络侵权事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不少家长、青少年在求助时表示,现实生活中的轻微摩擦,或者网络空间的一句争辩,都可能成为网暴事件的“导火索”。一名12岁的小学生说,自己只是在一条短视频评论区表达了意见,便被多个陌生用户私信辱骂,并曝光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籍号等个人信息。
不论是青少年中心接触的相关案事例,还是曾引爆舆论的诸如“某公司副总裁女儿‘开盒’事件”,都指向一个问题:当前部分青少年对于网络技术应用日益娴熟,但他们的网络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却并没有同步提升。
在立法层面,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一直高度重视。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网络素养促进”置于第一章总则后的第二章,并从网络道德意识形成、网络法治观念培养、网络使用能力建设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构建起了全面的培养框架。但在实践中,网络素养的内涵似乎正在不断窄化。
大家习惯于将网络素养与新兴技术的学习应用等同起来,人工智能、少儿编程、软件开发等青少年技术应用类活动、课程、资源比比皆是,一些家长甚至形成了“懂技术就等于有素养”的认知偏差。而如何培养孩子的网络道德意识,引导他们认识权利的边界,却在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这种培养模式,可能让一些青少年更容易将网络技术作为发泄情绪和中伤他人的手段,而非挥洒创意和创造价值的工具。
还要注意的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迅速迭代发展,技术应用的门槛正在被科技快速填平。网络素养的“偏科”若得不到关注,这样的情况是否会愈演愈烈?毕竟不论技术如何迭代,根植于内心的道德理念和对法治的敬畏,是无法被替代的。
为此,对于这一代的青少年,我们或许有必要重点审视他们在“网络素养”这一课题中的偏科并及时干预。从家庭来说,父母等监护人首先应当提升自身网络素养,这是网络时代全面履行监护职责的基础。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应向孩子传递正确的网络价值观,让孩子明晰网络上的每一次点击、每一条评论都可能产生真实的法律后果与道德责任。学校作为教育系统的主阵地,一方面应当切实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关于网络素养教育的相关要求,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预防和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干预学生欺凌事件,避免演化为网络暴力。网络平台应当积极履行内容治理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并充分发挥技术、内容、生态等优势,将培育青少年网络综合素养内化为社会责任。
归根结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需要全社会协同参与。只有当法治和道德意识内化为青少年的综合能力,技术才能更好地促进他们全面发展,而非异化为伤害他人的利器。
(作者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网络保护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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