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和处罚
本报北京10月19日讯 记者李立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涵、具体情形,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需要说明的是:“违规转让证券”的类型多样,为便于执法操作,《规则》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四种类别,力求准确定性,精准执法。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处罚。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不同的裁量阶次指标,力求过罚相当。同时,还对量罚调整情节作列举式规定,对并罚与从一重处的情形、特殊案件调整适用的情形和市场禁入等作提示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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