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重要提示!规范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落实校外托管机构主体责任,引导其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近日,该局向全省校外托管机构发出提示,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参照该提示内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范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提示如下:
1.资质公示要“亮明”。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依法取得的校外托管机构备案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
2.人员管理要“从严”。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日上岗前进行晨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充分利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系统进行培训考核。
3.食品原料要“安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食品原料与非食品原料不得混放。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4.加工制作要“规范”。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制售冷食类、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马铃薯等高风险食品。
5.环境设备要“洁净”。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定期清洁消毒,挡鼠板、防蝇帘等三防设施要齐全,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清洗。
6.消毒、分餐要“到位”。餐用具使用前需彻底清洗消毒,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温度应在100℃,10分钟以上;采用洗碗机消毒的,消毒温度、时间等应确保消毒效果满足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严格实行分餐制,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留样要“标准”。每餐成品留样,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不少于125g。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容器上应标注相关信息,专人管理留样食品并做好留样记录。

(来源:冰城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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