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满高速公路哈牡段新增5处电子眼,9月10日起正式启用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在辖区部分高速公路路段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5处,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启用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0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抓拍交通违法类别
(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抓拍点位3处:
1.绥满高速公路(G10)K338公里(牡丹江至哈尔滨方向)
2.绥满高速公路(G10)K322公里(哈尔滨至牡丹江方向)
3.绥满高速公路(G10)K269公里(哈尔滨至牡丹江方向)
(二)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抓拍点位2处:
1.绥满高速公路(G10)K290公里(牡丹江至哈尔滨方向)
2.绥满高速公路(G10)K290公里(哈尔滨至牡丹江方向)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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