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多类清退红线 哈市拟出台燃气经营企业清出机制

来源:哈尔滨日报编辑:杨焯兰发布时间:2026-09-21

为整顿哈市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全市燃气经营企业退出接管工作、推动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哈市住建局起草了《哈尔滨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清出机制(征求意见稿)》,面向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等各方公开征求意见。

多种严重违法行为将被逐出市场

该机制覆盖哈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全部燃气经营企业,依据国家及省燃气、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清晰列出触发清出的各类违法情形。

根据《清出机制(征求意见稿)》,燃气企业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180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4次受到行政处罚;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因安全条件缺失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顿决定,任一情形都将被清出。

同时,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开展经营且情节严重;拒绝向符合条件用户供气、倒卖出租出借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停供气、向无证主体供给经营用气;在不安全场所储存燃气;强制用户选购指定产品服务;供气质量不达标、不开展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等严重违规行为,同样触发清退条件。

《清出机制(征求意见稿)》还针对瓶装液化气、汽车加气等细分业态明确惩戒标准。瓶装液化气企业气瓶台账管理缺失、充装量残液量超标、违规槽车直充、气瓶互相转充;加气企业未落实安全提醒、向不合格气瓶加气、危险环境下冒险加气卸气,情节严重均予以清出。

此外,未配齐接入监管平台的视频设备,未落实24小时抢修值班制度,用户免费安全检查频次不达标、检查记录不规范,情节严重也将被清退。

明确完整处置流程,稳妥保障群众用气接续

《清出机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完整清出工作程序。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查实企业存在违规情形,将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向发证部门报送吊销许可意见及佐证材料,由许可发放部门依法办理吊销手续;许可发放部门发现企业违规,也可直接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吊销许可证后,主管部门收回许可证正、副本,通过政府官网发布吊销公告,各区县同步转发公示。属地政府、管委会承担后续保障工作,妥善安置被清退企业原有用户,有序完成燃气设施处置与交接,最大限度保障市民正常用气。

《清出机制(征求意见稿)》要求,被清出企业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全力配合用户、设施交接处置。在当地政府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时,被清出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与接收其原有用户或设施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均应服从当地政府部门对燃气设施的应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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