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先涨价、后打折”、不得在网页隐匿价格信息丨商家这些行为将被严查
“双十一”期间,线上、线下大量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哪些价格行为不得有?近日,哈市道里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期间线上线下经营者价格行为告诫书,提醒辖区经营者不得存在“先涨价、后打折”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杜绝模糊标示,严格规范明码标价
线上经营者通过网站、应用程序(APP)、小程序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网络页面以模糊文字、遮盖图像等方式隐匿价格信息。对于同品牌、同品类商品,若因规格、产地、等级差异定价不同,应分开标示品名,方便消费者区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额外加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具有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差异化定价、动态定价时,必须在服务页面显著位置完整公开定价规则。
二、规范促销公示,列明优惠规则
开展打折、满减等价格促销活动时,应当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和价格促销规则,应当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等,折价、减价基准需真实有据;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具体计算办法;开展补贴促销时应当在网站或者应用程序(APP)相应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促销活动规则,应当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三、严守促销底线,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线上线下经营者应当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线上线下经营者不得“先涨价、后打折”,在折价、减价前不得临时大幅抬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进行比价宣传时,不得使用无来源依据的被比较价格,不得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消费者购买。
四、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查整改
各经营者要针对上述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加强自身管理。对经告诫仍拒不整改、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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