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185人被追责问责
湖北省委、省政府12月28日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74个责任单位、185名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根据通报,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处理。问题包括:洪湖水环境水生态状况持续下滑;部分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武汉市和神农架林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破坏生态;部分地方大气污染反弹严重。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74个责任单位、185名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19人、县处级干部50人、乡科级及以下1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诫勉处理78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3人、批评教育处理14人。(记者田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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