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教育局发布公告

来源:哈尔滨市教育局编辑:王敏发布时间:2026-09-02

为推进哈尔滨市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执行,确保符合资助政策学生“应助尽助”,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执行目录

(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免除保育教育费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

资助内容:免除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资助标准: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幼儿园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资助内容: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人口较少民族(赫哲族、锡伯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5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内容: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300/2300/1300元。

(四)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资助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资助标准:省级重点学校每生每年600元,市、县级重点学校每生每年500元,普通学校每生每年300元。

(五)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资助内容: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300/2300/1300元。

(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每年奖励名额由国家确定。

资助内容:奖学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6000元。

(八)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段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内容:发放就餐补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300-500元。

(九)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资助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内容:发放临时补贴。

资助标准:启动当月测算标准(最低标准25元/月)。

提示:项目根据达到政策规定的启动条件后,按照相关部门通知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就读的学生,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二)困难类别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3.城乡低保学生;

4.低保边缘人口;

5.特困救助学生;

6.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7.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8.孤儿;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11.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

12.烈士子女;

13.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消费和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认定为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申请

开学初,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或监护人)按规定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交申请,经学校认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资助名单。

四、资助发放

目前,我市有六项学生资助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其中包括: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是指政府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受益群众在银行开设的唯一账户卡(社会保障卡)。

重要提示:“一卡通”发放对象本人社会保障卡启用社保账户激活金融账户,确保能正常使用

五、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

关于各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或具体执行情况,可向就读学校进行咨询。如发现学生资助政策执行过程存在违规问题,可向学校隶属的区、县(市)教育局投诉举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道里区学生资助咨询电话:84691149,举报电话:84691149。

道外区学生资助咨询电话:57690018,举报电话:57690018。

南岗区学生资助咨询电话:87573568,举报电话:87573568。

香坊区学生资助咨询电话:87959663,举报电话:87959663。

平房区学生资助咨询电话:86803409,举报电话:86803409。

松北区学生资助咨询电话:88103667,举报电话:88103667。

呼兰区学生资助咨询电话:56854913,举报电话:56854913。

阿城区学生资助咨询电话:53721172,举报电话:53721172。

双城区学生资助咨询电话:83363020,举报电话:83363019。

五常市学生资助咨询电话:53521500,举报电话:53521500。

尚志市学生资助咨询电话:53323037,举报电话:53323817。

巴彦县学生资助咨询电话:57529002,举报电话:57529002。

宾  县学生资助咨询电话:57981865,举报电话:57981865。

依兰县学生资助咨询电话:57280169,举报电话:57280169。

延寿县学生资助咨询电话:53035090,举报电话:53035090。

木兰县生资助咨询电话:57084457,举报电话:57084457。

通河县学生资助咨询电话:57436908,举报电话:57436908。

方正县学生资助咨询电话:57117903,举报电话:57117903。

哈尔滨市教育局学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17303600709,举报电话 173036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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