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起草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考核办法

来源:冰城 + 客户端编辑:杨焯兰发布时间:2024-04-07 查看数0

为规范哈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行为,根据相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每季度对公交线路进行考核,两年考核不合格企业,将被收回经营权,吊销《线路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城市公共汽车、 电车客运服务质量考核的具体工作。经营企业考核包括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社会责任三大项18小项内容,以及加分项 2 小项内容。公交线路考核内容包括运营服务、场站设施、运营车辆、安全管理、投诉和处罚 5 大项 25 小项内容。对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经营企业和线路的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考核周期。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每半年组织一次对经营企业的考核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线路的考核工作,每次考核的线路数量不得少于总数量的 25%。

经营企业和线路考核成绩满分为100 分,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公交企业的考核成绩、排名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挂钩。

对于不合格企业,予以行业通报,对该企业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对企业业务发展予以限制,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再享有参与线路经营权投标资格;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考核频次。

对于不合格线路,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对其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两个月,整改验收合格的,列入年度合格线路。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列为年度不合格线路。并列为重点监管线路,增加考核频次。对经营期限内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线路,依法收回经营权,吊销《线路许可证》。(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希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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