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发布

来源:光明日报编辑:王坤发布时间:2026-06-06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发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对职工医保个账跨省共济的额度、使用、结算等进行明确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

规程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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